工作規則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討論出才可施行嗎?勞資會議的效果與效力又是什麼呢?下方就讓我們為你整理出,勞資會議與工作規則之間的關聯吧!
勞資會議是什麼?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範,為了協調與促進勞資合作關係,並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以達目的。也就是說勞資會議是一個讓公司經營者與勞工可以彼此溝通討論的管道,幫助直接解決工作規範上的問題。
工作規則對勞工有何意義呢?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勞動契約應該涵蓋工作內容、遣散費即退休金、福利與獎懲制度等。而當勞工知道工作規則,並受到工作規則拘束力的情況下,也能更加瞭解自身在公司中的職權義務範圍。同時,也讓雇主在與勞工溝通互動上,更加透明直接,並使公司目標效率執行明確。
工作規則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嗎?
多數的公司訂定工作規則時,都會以公司營運面來設定對於工作上的內容規範。不過要注意的是,勞動基準法在部分工作規則上,有明文要求需在勞資會議討論後才能決議,並不完全可以僅依公司的想法來制定。
無需勞資會議決議通過
當前對於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的公司、事業單位,並無相對應的罰則或處分。另外,公司內部對於勞工的工作規則管理,基本上也是無需特別經過勞資決議通過。
不過,如果是雇主想要改變勞工工時情況,例如施行變形工時制度、延長工作時數等,這類型的改變就必須透過勞資會議同意通過後,才可以合法施行。
若經勞資會議同意則強化拘束力
由於勞資會議是一個勞工與資方,互派代表出席討論的溝通平台。因此,如果事業體的各項工作規則,都能夠透過勞資會議充分討論,並且審慎決議後再通過,就會使得每項工作規則更具拘束力,因為是雙方達成共識後的結果。
工作規則應如何編列?若勞工不同意工作規則該怎麼處理?
工作規則應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且清楚地寫出規定的適用範圍。內容建議涵蓋下列幾點:受僱與解僱流程、工資與獎金、請假與休假制度、升遷與退休、其他福利措施等。
若雇主擔心工作規則擬定不周全,也可以至勞動部網頁參考使用工作規則範本,方便明瞭且符合基本法規標準規定。原則上,除非訂定出與法令規定相悖的規定,否則在符合比例原則下的部分調整,是無需經過勞工同意的。
例如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範,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說在工資的部分,需要參酌勞資雙方的意見,並達成議定者才可以,不能以公司單方面決議之。
不過,其餘像是公司人事管理、變動,則直接按不同情況,由管理者權衡後決定即可,這部分的改變不需經過勞工同意。
工作規則勞資會議結語
工作規則的拘束力與勞資會議雖然並非直接相關,但假如能夠定期以勞資會議的方式,與勞方協議各項工作規則,對於公司的管理營運方面,會有一定的正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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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