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姓名: Mingreng

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

【監護宣告】監護宣告聲請怎麼做?保護身心障礙家人不被詐騙 監護宣告制度一定要知道!

監護宣告的保障目的,在於如果某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況,已不能與他人溝通,表達自己的意思或受意思表示時,能保障某人不會因此出現損害自身權利的行為。像是植物人雖仍有生命現象或年老患有失智症,已無法完整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思,因此家屬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應訂定哪些內容?為避免爭議 老闆要留意、勞工要注意!

勞動契約並無一定的形式呈現,以書面訂定留存或是保留線上簽訂資料都是可以保障雙方權益的。原則上,只要能夠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為一致的,即使沒有確定簽署勞動契約,契約仍是成立。

不過,為了避免後續有爭端出現,建議能夠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為主,並且以一式二份的方式讓雙方留存,能夠降低雙方誤會且預防竄改的情況。

【工作規則】工作規則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嗎?保障勞工權益、資方避免踩雷 這篇不能不看!

工作規則應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且清楚地寫出規定的適用範圍。內容建議涵蓋下列幾點:受僱與解僱流程、工資與獎金、請假與休假制度、升遷與退休、其他福利措施等。

若雇主擔心工作規則擬定不周全,也可以至勞動部網頁參考使用工作規則範本,方便明瞭且符合基本法規標準規定。原則上,除非訂定出與法令規定相悖的規定,否則在符合比例原則下的部分調整,是無需經過勞工同意的。

例如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範,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說在工資的部分,需要參酌勞資雙方的意見,並達成議定者才可以,不能以公司單方面決議之。

不過,其餘像是公司人事管理、變動,則直接按不同情況,由管理者權衡後決定即可,這部分的改變不需經過勞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