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份的人對於本票的使用與規範都很陌生,但是在攸關到自身權益時,還是一定要清楚知道本票相關規定來自保。下方文章將介紹本票裁定的功能與效果,並說明如何開始聲請本票裁定流程。幫助你以後不用擔心,因不了解法規規範,而損失權利了。
本票裁定可以用於追討欠款嗎?
本票裁定雖然不能直接向對方要錢,但可以成為輔佐工具之一,若沒有本票,債權人要追討欠款則必須要到民事法院起訴債務人,交由法官開庭審理下判決,審理期間漫長並要經歷三審才能拿到執行名義
但有了本票就不一樣,可以省去打官司的時間,如果已到本票記載到期日,但債務人仍未清償債務,債權人能夠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快速有效地拿到執行名義,開啟強制執行程序,透過執行程序成功拿回款項。
本票裁定的流程是什麼呢?
有關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與留意的細節,透過下方整理的表格,為你清楚介紹。
流程順序 | 需留意的細節 |
1.撰寫民事聲請狀 | 債權人要帶著本票正本與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不知道要向哪一個法院聲請,若本票有記載付款地,就以付款地為主,若沒有付款地就以發票地,發票地常見以發票人名字後地址為準。 |
2.債務人可以提起抗告 | 對方收到本票裁定 10 日內,認為本票形式上有欠缺必要記載事項,可以根據非訟事件法第 41 條,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提起抗告。 |
3.聲請強制執行 | 依據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得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在拿到本票裁定後,可以向地方國稅局查閱發票人的所得與財產清單,以利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 |
拿到本票裁定後多久要聲請強制執行?有時效嗎?
本票債權時效是從到期日起算三年(若沒有到期日則是從發票日起算三年計算),聲請本票裁定並不是永久有效中斷時效,根據民法 129 條 及民法 130 條規定,執票人在收到本票裁定後,必須在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順利取得本票裁定,但卻因為忘記聲請強制執行這一步驟而超過時效,那就太可惜了,因此一定要清楚了解時效的計算,才不會錯過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時間。
本票裁定結語
本票裁定是協助債權人追討回債款的一種管道,但並非取得本票裁定憑證後,就代表同時完成強制執行的環節。因此,要特別記得在時效內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最後,如果你尚有本票裁定或強制執行的疑問,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幫你處理票據法相關問題。
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