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越界建築】越界建築遇到該怎麼辦 ? 越界建築的處理方式一次懂 !

拆屋還地是越界建築的唯一解決方法嗎?下列帶你了解什麼是越界建築,還有越界範圍是如何判斷的,讓你在面對土地糾紛時能夠正確處理。

越界建築拆屋還地常見問題

越界建築只能拆屋還地嗎?

當出現越界建築的問題時,首先要先了解屋主是不是故意或有重大明顯過失。如果屋主沒有上述 2 種行為,那麼通常就會屬於民法第 796條和第 796-1 條的適用情形。也就是說,假如屋主不是故意越界,法院就會斟酌評估實際狀況,而不一定只有強制拆屋還地的處理方式。

越界建築一定可以求償嗎?

而當建築物已經確定符合越界建築的範疇時,假如對土地所有權人有侵害權利的事實,就可以依民法第 796 條,請求受損害部分的償金。此外,雙方也可以自行協調,讓屋主直接購買越界範圍的土地。而越界土地出價金額,通常會以雙方共識為主,如果談不攏的話,則可以請求法院來協助判定。

越界建築常見 Q&A

下方,整理幾個關於越界建築的常見問題,包括越界建築是如何判斷,以及哪些情況才是屬於越界範圍。

越界建築是什麼?

根據建築法第 4 條規定,建築物是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並非所有在越界範圍的物,都能被視為越界建築。不過,如果是將全部的建築物都興建於他人土地之上,雖然符合建築物的要件,但並不符合我們對越界建築部分逾越界線的定義。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很可能會被要求拆屋還地的。

越界建築的範圍包含樓上陽台嗎?

越界範圍以平面面積為基準,往上或往下垂直延伸計算。因此,如果上層的陽台已超出原來地面上的使用面積,也會成為越界建築的範圍。即使陽台的使用範圍,並不是直接與地上相連,但也會使鄰地的使用空間受影響,因此需要特別留意。

房屋以外的建築物例如圍牆、倉庫可以視為越界建築嗎?

除了上述,我們介紹越界建築必須符合建築物的條件,再加上有逾越土地界線,才是越界建築。除了房屋外,如果某一建築物的使用價值相當於房屋時,可以準用我們前段所提到的越界建築法條,規定在民法第  796-2 條前 2 條規定,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準用之。民法第796-2條之立法意旨提到,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有倉庫跟立體停車場等,那圍牆呢?因為圍牆僅是一面牆垣,不能夠構成建築物,也就無法被視為越界建築。因此,假如有圍牆越界的情況,就會被要求拆除。因應現代社會的生活型態不同,建築物種類繁多,究竟哪些建築物的利用價值與房屋相當,會建議先諮詢律師來了解。

越界建築結語

總結來說,越界建築並非只有拆屋還地的處理方式,如果你有遇到房屋越界相關糾紛,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提供你民法與越界建築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