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為執票人,但在到期日時沒有順利收到款項,應該如何透過本票裁定流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呢?在下方文章中,將帶你一起認識本票的功能及聲請本票裁定之流程,讓你輕鬆搞懂本票強制執行之相關問題!
一、本票有什麼功能?
本票是指票面上記載有一定金額,發票年月日、記載其為本票之文字,跟無條件支付予執票人之票據。簡單來說,就是本票是屬於一種信用票據,發票人向受款人或執票人保證將在未來的特定日期還款。本票沒有固定格式,只要符合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之必要記載事項,就可以視為本票,實務上常見有拿一張白紙或在契約書底下記載本票兩字、票面金額及發票日,跟有雙方簽名,一樣被法院認可為本票。
二、本票裁定又是什麼呢?
而所謂的本票裁定,就是假如遇到發票人在到期日仍未還款或經執票人提示本票正本仍拒絕付款,多次催討都不被理會,聲請本票裁定就是能幫你追繳款項的方法。當法院准予本票裁定之聲請後,可以拿法院核准的本票裁定正本,到國稅局查閱發票人的財產跟所得,再來向對方進行強制執行動作。
三、聲請本票裁定需要多少費用呢?
聲請本票裁定要繳納給法院的費用是多少呢?答案是要根據非訟事件法第 13 條規範,依照標的金額或價額而有所不同。下方,整理出各級距金額的聲請費用:
標的金額或價額 | 費用 |
未滿 10 萬元者 | 500 元 |
10 萬元以上未滿 100 萬元 | 1,000 元 |
100 萬元以上未滿 1,000 萬元 | 2,000 元 |
1,000 萬元以上未滿 5,000 萬元 | 3,000 元。 |
5,000 萬元以上未滿 1 億元 | 4,000 元。 |
1 億元以上 | 5,000 元 |
四、本票裁定的流程是什麼呢?
如果需要聲請本票裁定的話,有哪些資訊需要特別留意呢?下方特別整理出本票裁定的聲請流程及需要準備的資料。
首先,債權人需要帶著本票正本與本票裁定聲請書,來一起提交給法院,要不要收本票正本,各地法院做法不同,有法院不收本票正本,擔心會遺失,只在遞狀時核對正本與影本是否相同,就發回正本。
因此會建議遞狀前可以先聯絡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來了解各法院作法。若不知道怎麼寫聲請書,聲請人可參考司法院網站的本票裁定範本或諮詢律師,來依序填上內容跟附上證物。
其次,撰寫聲請狀時要注意債務人地址,若弄錯會導致本票裁定無效,本票裁定必須要成功送達到債務人才會生效,若地址錯誤或無人領收,有可能導致本票裁定無法成功送達而無效。若不知道債務人地址,法院會發函要求聲請人向戶政事務所調閱對方的戶籍地址,這時要特別確認是最新地址,以避免本票裁定無法順利送達而無效。
最後,依據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在拿到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後,就可以向地方國稅局查詢發票人的所得與財產清單,若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薪資、股票或銀行大筆存款,恭喜你可以透過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來拿回款項,但記得要在收到本票裁定六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才不會超過時效而失去求償的大好機會。
五、結語
在上述簡單介紹聲請本票裁定流程與費用的說明後,如果你有更多本票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幫你解決票據法的諮詢與訴訟問題。
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