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生命是值得分享的喜悅之事,但若企業、雇主認定員工懷孕期間會降低工作效率而存有偏見歧視,遭不公平對待或違法解僱時,應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呢?
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你了解若遇上懷孕歧視的情況,可以透過哪些勞基法知識跟法律程序來保障懷孕婦女的工作權!
【2023勞基法】懷孕被扣薪或解僱違法嗎?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否則就予以解僱。
此外,依勞基法第 51 條規定,女性工作者在懷孕期間,得申請改調輕便工作內容,依法雇主不能拒絕申請,亦不得以其原因減少薪資;並且在勞基法第50 條中明確指出,應給予孕婦在分娩前後 8 週的產假。另外,孕期超過 3 個月以上的流產者,也應給予 4 週產假。
若資方無故調整懷孕員工職務或扣薪。違反上述者,可依勞基法第 78 條,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條 | 法條內容 | 說明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項 |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 雇主、資方不能夠與受雇者約定,若有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況時,要求職員留職停薪或自行離職。 |
勞基法第 51 條 |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 女性職員在孕期期間,可以申請改調較能夠負荷的工作內容,且雇主不能拒絕申請;亦不得因此減少職員薪資 |
勞基法第50 條 |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 女性職依法在分娩前後有8週產假。此外,孕期三個月以上之流產者,依法也應給予4週產假 |
勞基法第 78 條 |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資方不得無故調整懷孕員工職務或扣。違反規定者,可依法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
【2023勞基法】懷孕被解僱可以怎麼做?
不過,如果真的不幸在懷孕期被解僱或歧視情況,還是能透過以下方式,來捍衛自身的權益:
證據蒐集
不論是申請任何救濟管道,證據都是最重要的!當你認為於職場中,受到懷孕歧視時,可以直接開始進行證據搜集。包括書面資料、社群軟體對話紀錄、群組發言,甚至錄音或錄影存證雇主或主管歧視懷孕婦女的言論跟行為等等,都能作為日後提告或申請調解的證據資料。
行政申訴
若雇主因為自己懷孕而有不公平對待例如降薪及給差等考績甚至解僱,可以選擇向各縣市勞動局提出申訴,之後會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經調查如果認定懷孕歧視情況屬實,則會依法對企業或雇主進行裁罰。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除了上述對當地勞工(動)局提起申訴的辦法外,另外也能備齊前項蒐證的歧視證明,尋求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透過向法院主張自身在職場上,因懷孕遭到歧視而導致精神、財產或名譽上的損害,向公司要求賠償。
【2023勞基法】懷孕被解僱該怎麼辦結語
總結來說,當懷孕時遭受歧視或不公對待,孕婦勞工可以先開始進行證據蒐集,並且了解勞基法對懷孕婦女的保障法條,而後再決定是否要向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還是尋找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最後,如果你有遇到懷孕歧視或工作權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提供你所需的職場法律支援服務。
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