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意定監護是什麼?5 分鐘了解意定監護 提早為自己晚年做足規劃!
意定監護是什麼呢?依民法第1113-2條規定,意定監護係指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換言之,意定監護使得本人能夠自由決定請誰當監護人。
意定監護是什麼呢?依民法第1113-2條規定,意定監護係指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換言之,意定監護使得本人能夠自由決定請誰當監護人。
雇主聘僱外籍移工,有許多事項需要留意,例如當外籍移工提出轉換雇主之要求時,雇主應如何處理呢?下方文章內容中,將帶你了解終止移工勞動契約的情形,以及終止契約的程序應注意的細節。
目前移工聘僱的工作性質大致能分為兩大類別,分別為幫傭看護性質的社福移工,以及常見於廠區中的產業外籍移工。聘雇移工的流程大致能分成 3 個環節,包括確認工作事項、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最後備妥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勞動契約並無一定的形式呈現,以書面訂定留存或是保留線上簽訂資料都是可以保障雙方權益的。原則上,只要能夠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為一致的,即使沒有確定簽署勞動契約,契約仍是成立。
不過,為了避免後續有爭端出現,建議能夠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為主,並且以一式二份的方式讓雙方留存,能夠降低雙方誤會且預防竄改的情況。
工作規則應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且清楚地寫出規定的適用範圍。內容建議涵蓋下列幾點:受僱與解僱流程、工資與獎金、請假與休假制度、升遷與退休、其他福利措施等。
若雇主擔心工作規則擬定不周全,也可以至勞動部網頁參考使用工作規則範本,方便明瞭且符合基本法規標準規定。原則上,除非訂定出與法令規定相悖的規定,否則在符合比例原則下的部分調整,是無需經過勞工同意的。
例如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範,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說在工資的部分,需要參酌勞資雙方的意見,並達成議定者才可以,不能以公司單方面決議之。
不過,其餘像是公司人事管理、變動,則直接按不同情況,由管理者權衡後決定即可,這部分的改變不需經過勞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