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合夥契約】常見合夥糾紛怎麼解決?1分鐘帶你搞懂解決方法 !

發生合夥糾紛時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嗎?或是還有其他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法可以選擇呢?下方整理 2 種處理合夥糾紛的方式,並且介紹法院判決常見的訴訟,讓你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合夥糾紛
盈虧分配

合夥糾紛的解決方法 1-調解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規定,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必須先經法院調解後,才能夠進入訴訟程序。

以向區公所調解會進行調解為例,應至對方住居所的調解會申請調解案件,並準備調解聲請書與合夥契約書影本。而如果在調解會中不能達成共識,則可以考慮尋求法院訴訟的途徑。

合夥糾紛的解決方法 2-法院訴訟

以下訴訟常見於合夥糾紛中,許多人在訴訟外調解未果後,會選擇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爭端。而下列是在法院判決內,最常看到的合夥糾紛訴訟:

一、確認合夥關係存在

合夥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即便僅是口頭上的承諾、共識,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常見情況是合夥人沒有將合夥契約以書面方式紀錄,造成合夥人在對於事實的見解有所不同。因此,假如合夥人間對於合夥關係是否存在,各自有不同看法,又無法彼此協商來達成共識,就會向法院提起確認合夥關係存在之訴訟。

二、履行合夥協議

這種情況常見情況於合夥事業中,當合夥人並未履行原先在合夥契約中約定的義務,包括不依約固定投入出資額、定期支付合夥人合夥事業之利益等事項。

例如:起初合夥人間已有約定,每年依據合夥事業所得扣除營運成本後,合夥人依出資額比例平均分配盈餘,但最終卻有合夥人未能如期收到款項經過調解也無法拿到錢,就可以提起請求履行合夥協議之訴訟。

三、分配合夥利益

當共同營運的合夥事業因虧損而必須解散時,應如何分配合夥財產呢?因為合夥關係涉及合夥財產收入跟支出,必須要逐筆查帳,以釐清合夥財產的盈虧。

因此,合夥財產結算過程中,若雙方對合夥事業的支出無法有共識,各執己見就無法順利進行結算。此時可向律師諮詢,或請求法院來分配合夥財產,更加有效率地達成目的。

結語

總結來說,合夥糾紛因事實情況不同,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你有相關合夥糾紛的疑慮,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提供你所需的法律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