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應訂定哪些內容?為避免爭議 老闆要留意、勞工要注意!

勞動契約內容應該如何訂定才算完備?又有哪些情況是不適合訂為契約內容的呢?下方為你整理幾項在訂定勞動契約應注意事項,避免爭議且保障權益。

勞動契約是什麼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內容,勞動契約是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勞動契約的訂定主要是要保障勞雇雙方的利益。

勞動契約又可再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約定期間的勞動契約,不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都為定期契。而不定期契約,則是未有明確的約定期限。

勞動契約應訂定哪些內容呢?

訂定勞動契約時應詳列與工作相關的各項內容,包括工作地點與範疇、工資與休假規定、福利與獎懲制度,以及其他勞資權利義務,要求受僱勞工應遵守公司規定。

一般情況下,都會建議雇主要與勞方訂定勞動契約,且內容愈加詳細,愈能夠避免日後引發勞資爭端的機會。若一開始沒有確定勞動契約內容,很有可能會因為約定無白紙黑字佐證,而衍生出爭議的法律問題。如果對於訂定內容仍是有許多的不確定,可以請律師協助審訂,能夠更符合實際的需求。

勞動契約不應訂定哪些內容呢?

詳列勞動契約的內容有助於減少爭議發生,但並非所有情況都能夠被視為合理的內容訂定於勞動契約中。

低於勞基法勞動條件之內容

秉持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並不會特別限制各事業單位所訂定的勞動契約內容,但最低限度是不能夠低於勞動基準法的規範。勞基法中的勞動條件已是最低保障標準,因此若是公司訂定出低於此的條件,與法令相抵觸,則是無效。

違反誠信原則之內容

除了勞動契約內容不得低於勞基法規範的標準外,也必須符合民法誠信原則加以訂定。以勞工在職場上的試用期為例,法規沒有明定試用期的期限應是為何,目前社會平均常見的期間約為 3 個月。

若雇主要求勞工超出平均值的試用期間,此時就很有可能會形成違反誠信原則的內容。

加班費一律換補休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需要視延長的工時,依明訂標準加給薪資,所以無法直接訂定加班費一律換補休的內容。原則上,除非勞工自行提出要求,並且與雇主取得共識,否則單方面規範加班費換補休的辦法與法規是相牴觸的。

勞動契約應以書面訂立嗎?必須簽署勞動契約嗎?

勞動契約並無一定的形式呈現,以書面訂定留存或是保留線上簽訂資料都是可以保障雙方權益的。原則上,只要能夠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為一致的,即使沒有確定簽署勞動契約,契約仍是成立。

不過,為了避免後續有爭端出現,建議能夠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為主,並且以一式二份的方式讓雙方留存,能夠降低雙方誤會且預防竄改的情況。

勞動契約訂定結語

勞動契約的內容目的在於保全勞資雙方的義務與權利,謹慎且完整列入更可以避免日後糾紛。如果你對於勞動契約訂定上仍有疑問,或需要相關支援,歡迎參加賴郁樺律師「勞工薪資與勞保年金法規新制與案例解析 實務培訓班」課程,只要輸入專屬折扣碼「TC1510bu」,即可享有 500 元折抵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