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加班費計算和加班申請怎麼看?
加班是企業運營中常見的工作安排,但只要處理不當,不僅會引起員工不滿,還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導致被勞檢處罰。對於企業主管、人資來說,了解「加班費怎麼計算」與「加班申請怎麼管理」,是避免風險與提升管理品質的第一步。以下整理重點流程與計算公式
ㄧ、加班費計算怎麼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員工加班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依據加班日類型與工時長短,計算方式略有不同。
加班費計算表(以月薪 48,000 元為例,換算時薪 200 元)
加班類型 | 工時範圍 | 計算公式 | 實際加班費(元) |
平日加班 | 第9~10小時 | 200 × 1又3分之1× 2 | 532 |
平日加班 | 第11~12小時 | 200 × 1又3分之2× 2 | 668 |
休息日加班 | 第1~2小時 | 200 × 1又3分之1 × 2 | 532 |
休息日加班 | 第3~8小時 | 200 × 1又3分之2 × 小時數 | 依小時計算 |
休息日加班 | 第9~12小時 | 200 × 2又3分之2 × 小時數 | 依小時計算 |
👉 注意:以上為標準算法,實際應依勞動契約、輪班制度、排班制度等條件做細部調整,若遇到小數點,建議無條件進位,避免少1元被罰。
二、加班申請正確流程帶你了解!
企業應建立明確、可追蹤的加班申請流程,避免勞資爭議與勞檢違規,並建議企業要在事前、事中及事後就加班進行管控。
(ㄧ)加班申請流程 1:事前員工填寫加班申請書
員工應於加班前提出申請,填寫內容包括:
- 加班日期與時段
- 加班事由
- 所屬部門與主管簽核欄位
建議工具:Google 表單、內部 HR 系統或紙本表格皆可,只要能留下記錄。
(二)加班申請流程 2:加班後經由雇主審核同意
主管審核後,HR 人員應保留加班紀錄,以備日後核薪或應付勞檢調查。若雇主認為員工加班未申請,又是處理私人業務,雇主可以否准員工加班申請,但雇主事後若沒有管控,勞檢來時才主張員工是處理私人業務,並無留存任何面談紀錄,會面臨未給加班費遭裁罰之風險。
(三)加班申請流程 3:正確計算加班費或給予補休
完成加班後,員工可依表單向 HR 請領加班費。應依照公司發薪日發放,不得要求員工強制補休替代,除非員工自願選擇補休。
✅ 補休原則:依法可替代加班費,但須「勞工可以自由選擇且有書面記錄」,切忌口頭約定或片面施行。
貳、加班申請要怎麼管?雇主必須做到的三階段責任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就算雇主對加班採取反對態度,仍有責任防止員工未經核准自行加班。法院明確指出:雇主不能一邊接受員工下班後的勞務成果,一邊又說是員工自己要加班,來拒絕支付加班費。這種狀況可能被認定為「默許加班」,雇主仍須依照員工打卡記錄給付加班費。
一 、事前預防——加班申請制度訂清楚
加班需要勞資雙方同意,雇主應透過《工作規則》或《加班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加班必須事前申請、主管核准,未經同意不算加班,可搭配措施包含:
- 下班時間強制斷電、關閉辦公系統
- 明文禁止私自加班
- 規定書面或系統加班申請流程
✅ 這些制度一方面讓員工知道「不能亂加班」,也保障雇主未來有依據。
二、事中控管——員工加班時須即時介入
若發現員工在未申請的情況下,仍留在工作場所處理公務,主管應即時提醒或請員工離開,防止被法院認定為默許加班。若主管未加制止,或在場時仍指派工作,容易被認為加班已被雇主接受,產生加班費義務。
三、事後查核——發現未經核准的加班也須查明
依現行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法律最講求證據,若上下班有出勤紀錄,例如打卡或者門禁紀錄等,原則上就推定員工有加班的事實,除非雇主能證明員工在這段時間都是在處理私事才能推翻加班。
若雇主事後從打卡紀錄、電腦系統、訊息紀錄發現出勤異常,建議公司主動查核,並依規定更正和面談員工了解。若真屬未經許可加班,員工又不是處理公務,應留存書面紀錄,並不同意發給加班費;若實際有執行工作,建議依法給付加班費,以避免爭議擴大。
參、加班費計算和加班申請結語
管理者與 HR 若能建立正確的加班觀念與流程,不僅保障員工權益,更避免勞檢時的潛在違規風險。最後,如果你對於加班費計算、加班管理和加班申請仍有相關的疑問,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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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