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是什麼 ? 快速帶你來看勞退舊制請領相關問題 !

勞退是身為一名雇主,一定不能不知道的重要議題。那麼,下方就讓我們為你介紹勞退舊制的內容,以及舊制勞工退休金計算公式及請領資格,帶你快速了解舊制勞退制度!

勞退舊制是什麼呢?

勞退舊制與新制區分時間點為民國 94 年7月1日,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稱為勞退舊制,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1 項內容,資方需依據勞工的薪資按月提撥到資方在臺灣銀行開立的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中,提撥比例為薪資總額的 2%至 15%。

同時,帳戶為專款專用,一旦勞工主動申請退休金,雇主就可以使用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支出。

勞退舊制的請領資格是什麼呢?

請領資格為勞工處於退休狀況,且工作年資需要在同一事業單位計算。此外,退休又可再分為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

自請退休

當勞工於下列任一情況,就符合自請退休的條件,包括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者、工作 25 年以上者,或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

強制退休

依據勞基法第 54 條內容,當勞工為年滿 65 歲者,或是身心障礙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者,資方得發動強制退休。但113年7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雇主可以選擇強制勞工退休,也可以勞雇雙方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最後,若勞方自願離職時已可請領勞工退休金僅未請求雇主支付,依據勞基法第58條規定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仍可在退休次月五年內向雇主行使!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規定,退休金的金額計算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累積 2 個基數。第 16 年開始的年資,每年累積 1 個基數,基數最高以 45 個為上限。

勞退舊制的計算方式:

年資未滿15年(平均薪資 ×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 ×2基數
年資超過15年平均薪資 × [15年年資× 2 基數 +(第16年起算年資)× 1 基數 ]

舉例來說,若A在公司工作年資為10年,申請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為新台幣5萬元,且適用勞退舊制,A一次可請求雇主給付的勞工退休金為:5萬元×(10× 2) =100萬元

另一情況B在工作年資為30年,且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適用勞退舊制的計算下,退休金則為:5萬元 ×(15 × 2 + 15 × 1)= 225 萬元。

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月薪-常見爭議為薪資結構內,哪些為獎金?哪些為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內文,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所以不論是以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使用現金或實物給付的獎金、津貼,都是涵蓋在工資範圍。

至於有時會出現爭議的款項,例如績效獎金、交通費補貼跟特休未休折算工資是否屬於工資,這時要視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跟經常性的條件來個案認定。

勞工的舊制勞工退休金跟誰請領呢

雇主依法應在台灣銀行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款專用。專戶的所有權於雇主,因此屆時勞工欲提領退休金,需要向雇主請求申請。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開立支票支付退休金給員工。依勞基法第55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 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若雇主未於30日內給付,會被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 15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勞退舊制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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