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投資糾紛】投資失利該怎麼處理?律師教你 2 種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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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失利

近年來投資風氣盛行,然而在購買任何金融或投資產品前,最好都要審慎考量,做好自我風險承擔評估後,再著手進行投資。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雖然你可能已經事先做好了風險與信任評估,但仍有機會出現不在預期內的投資失利狀況。

這時,你可以參考以下的 2 種處理方式,幫助你解決這類投資糾紛的情況。

投資失利該怎麼處理?

首先,面對投資失利情況時,雙方可先備妥相關資料,向各縣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在調解委員會仍不能達成共識,那麼則再提起民事返還投資款訴訟。

而如果當事人認為,除了單純投資糾紛外,對方也有涉及違法行為導致投資失利,也可考慮提起刑事訴訟來保障自身權益。

投資失利法律常見問題 QA

通常來說,一般民眾在遇到投資失利時,容易陷於慌張情緒,急於將投入的資金取回,反而忽略幾個重要關鍵。因此,以下特別為你解答投資糾紛常見的法律問題,幫助你在面對投資糾紛時,不會手足無措。

能夠向對方提告詐欺或侵占嗎?

詐欺罪成立需要完整舉證,還要符合主觀與客觀的構成要件。簡單來說,必須要證明對方是基於惡意且不法意圖的情況下,且施用詐進行誤導,才有可能被判定是詐欺,因此成立的門檻條件較高。

由於詐欺罪,或侵占罪並不容易成立。因此,當面臨類似情事時,你首先應確認的是自身的案例,是否是屬於被不實資訊誘使陷入投資失利狀況,還是僅為單純的投資糾紛。若是一般投資糾紛爭議,則會建議以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這樣能更能夠有效的保障自身權益。

我能提起返還投資款的訴訟嗎?

如果投資者同意,讓他人代為操作或執行投資標的項目時,雙方此時則成立委任關係。而在民事上基於委任關係,受任人能幫委任投資者,操作處理投資項目的內容。

這時,一旦發生投資失利的情況,委任人就會受到嚴重損失影響。假如受任人在過程中,存在疏失導致虧損發生。那麼,投資者就能嘗試向對方,提起民事返還投資款訴訟,主張自身權益並減少財物損失。

金融投資商品糾紛怎麼處理比較好?

一般來說,當事人在遇上金融投資商品的爭議時,可至金管會成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尋求協助。在機構中所獲得的爭議評議結果,若爭議雙方都接受,則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第4項規定:「評議書依第二項規定經法院核可者,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或依本法申訴、申請評議。」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還能幫你省去不少訴訟審理時間,因此能夠幫你更快有地獲得保障。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財團法人爭議處理機構僅受理由合法管道購買的投資產品延伸糾紛。因此,當事人若想採取此管道處理金融投資問題,必須先確定購買的投資標的是否在保障範疇內。

結語】投資失利該怎麼處理

總結來說,單純民事投資糾紛難以直接向對方提高詐欺或侵占。而投資人在進行投資前,也要確實完成自我風險承擔評估,並在雙方充分溝通後,再投入資金,才能對自身做到最好保障。

另外,在進行投資活動中,假如不慎遇上投資失利問題。你首先要做的,是保全所有投資相關文件,有利日後不論是調解或訴訟之時能夠提出。

最後,如果你有遇到投資糾紛的問題,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為你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