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越界建築】越界建築採用拆屋還地?越界建築相關爭議一次看 !

越界範圍的建築物除了直接拆除,還有其他可行的處理方式嗎?面對建築爭議可以如何有效解決問題呢?以下,整理越界建築常見爭議點,帶你清楚了解如何保障權益。

越界建築拆屋還地

越界建築為什麼不一定要拆屋還地呢?

在一般情況下,無權佔用他人的土地,甚至是興建建築物,當然是要拆屋還地於土地所有人。但鑑於現今社會型態發展,人們對房屋建築有必要需求,以及考量建物的經濟價值,綜合權衡各面向下,拆屋還地的處理方式就不一定適合每個案例。

因此,在越界使用者非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形下,要求採取支付償金,或是購買超額使用的土地,會是更加符合社會公益的結果。

越界建築相關爭議有哪些?

在民法第 796 條中已有規範,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築物的要件,包括不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地界的人,以及知道對方越界但沒有即時提出異議的人。

而許多爭議就是發生在這 2 項要件的判定上,下方一起來了解越界建築拆除要件的成立,應該如何界定吧!

屋主是否故意或重大過失

首先,必須先判定屋主是否為故意心態,或是有重大過失的情形發生。如果屋主本身為故意或有過失的話,此時鄰地所有人就能要求屋主拆除建物,並歸還佔用土地。

一般來說,如果建築物是完全建在別人的土地上,就會被視為是具備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有較高的可歸責性,不能適用越界建築的規定。

鄰地所有人是否立刻向屋主反應

鄰地所有人有沒有立即向屋主提出異議,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這點攸關於是否能要求對方拆屋還地!

根據民法第 796 條之規定,在越界建築的案件下,越界人必須具體舉證。如無法善盡舉證責任,就會面臨被要求移除建物的情況。

越界建築有什麼社會公益考量?

雖然立法者不期待越界建築的出現,但如果越界建築已為事實,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經濟價值時,如果僅是一味要求拆除越界範圍的建物,反而會增加更多社會成本。

舉例來說,越界者興建立體停車場,部分建築逾越了界線成為越界建築。這時,如果直接要求拆除建物,不但白費前期的興建成本,更使得原有的使用價值消失。

因此,在考量社會公益情況下,就會以折衷方式處理越界範圍糾紛,達到保障雙方權利的平衡點。

越界建築結語

總結來說,在實務上越界建築的處理十分複雜,很難以一言斷定責任歸屬。因此,如果你遇到類似越界建築的煩惱,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幫你釐清越界建築狀況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