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是資訊爆炸的時代,大家每天都需要處理大量的資訊。因此,更須要謹慎小心,才能避免落入被詐欺陷阱中。而目前來說,常見的詐欺類型可大致分為,電信詐欺、投資借貸,以及求職詐欺。尤以電信詐欺佔最大比例,主要使用通訊軟體或網路為媒介,並透過誘導取得被害人身分證件、銀行帳戶等隱私資訊。
下方,我們為你整理出幾種詐欺類型的分類,並搭配詐欺常見狀況的說明,讓你在面對詐欺案件時能夠處變不驚!
詐欺類型一般是怎麼分類的?
刑法上與詐欺罪相關的法條有不同的分類,包括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罪,以及準詐欺罪。其中普通詐欺罪因為不同的手法,而延伸出收費設備詐欺罪、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和電腦設備詐欺罪,也有不同的罰則。
下列,整理出法條與成立要件表格:
普通詐欺罪 | 刑法第 339 條 | 行為人有不法意圖,並使用詐術使人交付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
違法收費詐欺罪 | 刑法第339-1條 | 行為人有不法意圖,並以不正當的方法,以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 刑法第339-2條 | 行為人有不法意圖,並以不正當的手段,以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
電腦設備詐欺罪 | 刑法第339-3條 | 行為人以不正當的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 |
加重詐欺罪 | 刑法第339-4條 | 行為人冒用公務人員、集體犯罪、用媒體散布公眾或是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準詐欺罪 | 刑法第340條 | 詐欺對象為未滿18歲、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等辨識能力不足者 |
詐欺有哪些常見狀況?
狀況1:詐欺罪之追訴期間多久?
追訴權會在一定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所以若有遇到詐欺情況,務必要在追溯期間內,行使自身權益。然而各罪與法定刑罰,在內容規範上各有不同。根據刑法刑法第80條明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 10 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溯期為 20 年。因此,在上表格整理出的各類詐欺罪中,除了收費設備詐欺罪追訴期為 5年外,其他類型的詐欺罪追訴期都是 20 年。
狀況2:被告刑法詐欺罪可以和解撤告嗎?
由於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公訴罪,因此並不符合撤回告訴的要件。即便雙方已達成共識和解,仍不能免於訴訟程序。不過這並不代表和解無濟於事。在實務上,被告與原告和解後,檢察官會斟酌情況決定,可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較低的刑度。
狀況3:不小心成為人頭帳戶怎麼辦?
若不慎誤入詐欺圈套,成為人頭帳戶遭到凍結時,應該立即保留完整紀錄內容,並尋求律師即法律資源的協助。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帳戶,就有機會被視為是詐欺幫助犯。另外,也要提醒大家,不要有貪便宜的心態。如果遇到不合常理的優惠,一定要保持警戒,不可輕易相信並交付個人帳戶資訊。
結語
總結來說,詐欺類型日新月異,唯有保持謹慎才能避免落入陷阱中。尤其是在面對電信詐欺類型日益猖狂的情況下,所有接收到的資訊,最好都要經過過濾,完成查證後再接受。最後,如果你有遇到詐欺相關的刑事問題,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提供法律支援服務。
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