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意定監護是什麼?5 分鐘了解意定監護 提早為自己晚年做足規劃!

意定監護制度不同於以往法定監護的情況,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監護人選。了解意定監護制度,有助於提早規劃自己晚年生活,下方也透過簡易表格告訴你意定監護內容有哪些。

意定監護是什麼?

意定監護是什麼呢?依民法第1113-2條規定,意定監護係指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換言之,意定監護使得本人能夠自由決定請誰當監護人。

也就是說在未來如果本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例如失智症,不能行使意思表示,而有需要監護宣告的保護,這時法院會優先裁定當初本人選擇的人選擔任監護人;反之,若沒有意定監護,法院必須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從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來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

意定監護人資格為何?

除了有民法第1096條規定不得為監護人之情況(例如:一、未成年。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失蹤),原則上擔任意定監護人資格並無特別規範,主要是依照本人的意願而為的。本人不但可以事先確定由誰擔任監護人,也可以選擇非親屬關係的人成為人選,例如:朋友、同居人、鄰居等身分,都能夠符合資格作為意定監護人如此選定也更貼近本人之心願。

意定監護契約內容有哪些?

訂立或變更意定監護契約內容要進行公證,且本人與受任人皆須要一起到現場,由公證人將兩人的約定好的意定監護契約內容作為公證書,意定監護契約才生效力。

此外,在準備意定監護契約時,有幾點需留意的部分,下列透過簡單列表告訴你有哪些內容應該清楚寫進契約中。

1受監護人之未來事務安排期待關於受任人應如何處理生活管理的事項,包括生活費的取得、日用品購買等。
2分配受任人監護範圍與職責明確詳出受任人職權與監護內容,例如醫療決策、財務管理和日常生活項目可以分別選任合適的人選來擔任;另外當委任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受任人應依受任人最佳利益來做出決定。
3約定受任人監護報酬受任人處理關於監護事項的事務,雙方應事前好報酬金額,以及給付的方式。

意定監護結語

意定監護制度提供另一種選擇,讓你有充分的時間,能預先準備規劃自身的晚年生活。如果你對意定監護仍有相關的疑問,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讓賴律師來協助你規劃完善的意定監護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