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在台工作】移工在台工作有限制嗎?雇主想聘僱移工該知道的 3 件事!
目前移工聘僱的工作性質大致能分為兩大類別,分別為幫傭看護性質的社福移工,以及常見於廠區中的產業外籍移工。聘雇移工的流程大致能分成 3 個環節,包括確認工作事項、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最後備妥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目前移工聘僱的工作性質大致能分為兩大類別,分別為幫傭看護性質的社福移工,以及常見於廠區中的產業外籍移工。聘雇移工的流程大致能分成 3 個環節,包括確認工作事項、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最後備妥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勞動契約並無一定的形式呈現,以書面訂定留存或是保留線上簽訂資料都是可以保障雙方權益的。原則上,只要能夠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為一致的,即使沒有確定簽署勞動契約,契約仍是成立。
不過,為了避免後續有爭端出現,建議能夠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為主,並且以一式二份的方式讓雙方留存,能夠降低雙方誤會且預防竄改的情況。
工作規則應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且清楚地寫出規定的適用範圍。內容建議涵蓋下列幾點:受僱與解僱流程、工資與獎金、請假與休假制度、升遷與退休、其他福利措施等。
若雇主擔心工作規則擬定不周全,也可以至勞動部網頁參考使用工作規則範本,方便明瞭且符合基本法規標準規定。原則上,除非訂定出與法令規定相悖的規定,否則在符合比例原則下的部分調整,是無需經過勞工同意的。
例如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範,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說在工資的部分,需要參酌勞資雙方的意見,並達成議定者才可以,不能以公司單方面決議之。
不過,其餘像是公司人事管理、變動,則直接按不同情況,由管理者權衡後決定即可,這部分的改變不需經過勞工同意。
每家公司都會訂定的工作規則,試圖讓公司能穩定運行。不過這些工作規則,究竟該如何才能向勞工產生拘束力呢?就讓下方 …
勞動契約的種類大致可分為兩種,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兩者之間法律定義不相同,不是每個員工都可以簽訂定期契約,在訂定勞動契約時也需留意細節
如在公司內部發生性騷擾情況,不論被害人是否有主動提出申訴,只要雇主知道有性別騷擾的狀況時,都應依性平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以積極態度調查釐清事實
由於勞退新舊制的採計方式不同,因此資方在處理不同情況的勞工待遇時,想必還是還是會產生不少疑問。如果你對於勞退制度、勞工個人專戶仍有疑問或需要相關支援
雇主依法應在台灣銀行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款專用。專戶的所有權於雇主,因此屆時勞工欲提領退休金,需要向雇主請求申請。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
1.勞資爭議調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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