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當員工懷孕,老闆應如何給假和給薪,才不會違法
懷孕是許多女性員工經歷的一個重要階段,對於雇主而言,知道性別平等工作法如何規定員工懷孕期間的相關法律義務,對雇主來說不僅能夠保障員工的權益,也能維護企業的法律合規性避免被罰。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在員工懷孕期間及分娩前後有一系列的法定責任,若雇主未妥善處理,可能會觸犯性別平等工作法而被罰。本文將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相關條款,分為懷孕員工生產前和生產後,介紹雇主應該如何應對,以避免懷孕歧視而被裁罰
懷孕是許多女性員工經歷的一個重要階段,對於雇主而言,知道性別平等工作法如何規定員工懷孕期間的相關法律義務,對雇主來說不僅能夠保障員工的權益,也能維護企業的法律合規性避免被罰。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在員工懷孕期間及分娩前後有一系列的法定責任,若雇主未妥善處理,可能會觸犯性別平等工作法而被罰。本文將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相關條款,分為懷孕員工生產前和生產後,介紹雇主應該如何應對,以避免懷孕歧視而被裁罰
監護宣告的保障目的,在於如果某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況,已不能與他人溝通,表達自己的意思或受意思表示時,能保障某人不會因此出現損害自身權利的行為。像是植物人雖仍有生命現象或年老患有失智症,已無法完整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思,因此家屬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意定監護是什麼呢?依民法第1113-2條規定,意定監護係指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換言之,意定監護使得本人能夠自由決定請誰當監護人。
目前移工聘僱的工作性質大致能分為兩大類別,分別為幫傭看護性質的社福移工,以及常見於廠區中的產業外籍移工。聘雇移工的流程大致能分成 3 個環節,包括確認工作事項、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最後備妥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勞動契約並無一定的形式呈現,以書面訂定留存或是保留線上簽訂資料都是可以保障雙方權益的。原則上,只要能夠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為一致的,即使沒有確定簽署勞動契約,契約仍是成立。
不過,為了避免後續有爭端出現,建議能夠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為主,並且以一式二份的方式讓雙方留存,能夠降低雙方誤會且預防竄改的情況。
每家公司都會訂定的工作規則,試圖讓公司能穩定運行。不過這些工作規則,究竟該如何才能向勞工產生拘束力呢?就讓下方文章內容來告訴你法律上的拘束力有哪 2 種,以及工作規則公開揭示應以哪種形式呈現吧!
勞動契約的種類大致可分為兩種,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兩者之間法律定義不相同,不是每個員工都可以簽訂定期契約,在訂定勞動契約時也需留意細節
如在公司內部發生性騷擾情況,不論被害人是否有主動提出申訴,只要雇主知道有性別騷擾的狀況時,都應依性平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以積極態度調查釐清事實
由於勞退新舊制的採計方式不同,因此資方在處理不同情況的勞工待遇時,想必還是還是會產生不少疑問。如果你對於勞退制度、勞工個人專戶仍有疑問或需要相關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