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時須留意哪些交接事情?交接流程與離職預告時間又是如何計算呢?下方文章將告訴你交接流程要注意的情況,與面對常見問題應如何處理。

如何避免離職交接中的常見問題?
離職交接需預先規劃再著手進行,這樣就能避免遺漏事項的狀況發生。此外員工提交離職需事前告知雇主,時間依年資長短不同而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要提前10日前預告;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需提前30日前預告。
離職交接時不僅要留意對內的工作內容交接,可將目前的工作內容列成文件,並紀錄每個專案目前進度、相關可聯絡人員;若職位有需要對外與他公司窗口對接,也要提前與聯絡對方,以避免日後時程延誤。
雇主能否因員工未交接而要求損害賠償?
若雇主擔心員工離職未確實完成交接,而使公司受到財務或商譽上的損失時,可以在員工入職時將關於離職的交接事項列入勞動契約中,等於事前與員工約定好日後離職時應盡的義務與違約賠償規則。
但要留意的是,若雇主在勞動契約中加入離職交接義務賠償等規範,內容必須符合公平性原則,否則即使聲請訴訟也可能判定無效條款。
員工離職交接常見問題?
下文整理幾點常見於離職交接的問題,包含需事前預留多久時間準備離職?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才能離職嗎?以及公司可以扣薪水的方式確保員工交接嗎?這些常見疑惑將於下方為你解答。
員工離職需預留多久時間準備?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要提前10日前預告雇主;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雇主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需提前30日前預告。因此在確定要離職前,必須將事前預留的時間也列入時序考量中。
員工離職時是否有義務完成工作交接?
離職前要完成的程序因各公司規定不同而訂,但不論如何離職前須妥善將職務內容確實交接,交接不限於財務上的交接,也包括業務內容交接。例如:員工離職時,應將公司發予使用的設備器材、工作識別證件等繳回。
此外,工作內容中若有經手到的實質文件、往來電子書信都算是須要完成交接的範圍。即使勞動契約終止,員工離職也還是有交接的義務,假如尚未完成交接流程,應補足內容才算是完備離職手續。
員工離職交接中有哪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公司不可以扣留薪水的方式,要求員工進行交接工作。依勞動契約資方給付的薪資,屬於是勞工的勞務付出,而員工交接流程並不屬於勞務付出的內容,也不具有對價關係,所以雇主不能用扣住薪資的方式要求交接。
員工離職交接結語
在事前就先訂定好離職交接的規則,明文條列化所有交接的注意事項,有助於員工離職時依序辦理,也較不易有糾紛與遺漏的事項。最後,如果你對於員工離職交接仍有相關的疑問,歡迎隨時聯繫賴郁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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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