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車貸、信貸、卡債、民間或地下錢莊等債務,每個月賺的錢都還完的問題嗎?如果有的話,接下來的內容對您會很有幫助,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減輕還款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依法律規定:「債清條例」的前置協商或調解、更生、清算程序處理;另一種方式則是「債務整合」,把負債全部整合起來由同一間銀行處理。
文章目錄
- 一、什麼是「債清條例」?一定要欠銀行錢或卡債才適用嗎?欠錢可以不用還嗎?
- 二、進入「債清條例」前,可先考慮「債務整合」
- 三、債清條例的適用對象及流程:前置協商或調解、更生、清算
- 四、更生、清算過程中,不可隱匿財產或債務,否則會有刑責問題
- 五、可以向哪些對象,尋求「債清條例」相關程序的協助?
一、什麼是「債清條例」?一定要欠銀行錢或卡債才適用嗎?欠錢可以不用還嗎?
「債清條例」全名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999年出現的「喬治瑪麗現金卡」,以「借錢免利」廣告紅遍全台灣,使社會大眾很輕易的就可以借款而輕忽代價,加上後來的金融風暴等因素,2004年後出現大量卡奴背負巨額債務,衍生出卡債風暴之經濟、社會問題。「債清條例」就是為解決這類消費者債務問題而生,幫助有經濟上困境的人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得以重建生活。
「債清條例」誕生的背景是因為銀行卡債,那是不是只有欠銀行錢或卡債的人才適用「債清條例」?答案並非如此!就算沒有欠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債務,如果是積欠資產管理公司、民間或地下錢莊等債務,都有適用「債清條例」的機會。
那有「債清條例」的話,代表欠錢都可以不用還嗎?答案是否定的。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法院會視債務人的財務及生活狀況等就個案加以裁定,並不是所有債務都能一筆勾銷。
二、進入「債清條例」前,可先考慮「債務整合」
在進入「債清條例」的債務協商等程序前,還有一個「債務整合」,也是減輕還款的選擇之一。這種方式就是將各債務整合成一筆,由同一家銀行以較拉長還款期限方式,達到降低每月還款金額的效果。例如同時積欠好幾筆債務,原本要分三年還,每月還款累計3萬元,透過「債務整合」,將債務集中在同一間銀行,拉長五年還款,每月還款金額降低至2萬元。
一般而言,「債務整合」較適合負債比小於月收22倍的人(DBR 22倍),正常還款的債務人。假設平均月收入3萬元,總負債額度小於66萬元的人就適合。此方法優點在於,不會留下聯徵紀錄,正常還款還可以增加信用評分。那債務整合該怎麼做?一般而言,尋找民間公司要負擔更高的利息和手續費用,較不建議,債務人可自行向各家銀行詢問進行評估。
然而,若遭銀行拒絕,或是負債比大於月收22倍,很可能只剩下「債清條例」這條路,那到底「債清條例」能怎麼樣協助債務人呢?更生或清算到底是什麼?
三、債清條例的適用對象及流程:前置協商或調解、更生、清算
(一)適用對象 「債清條例」是協
助債務人處理負債的法規,適用本法要件為消費者,其定義為:
- 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債務人
- 有從事營業活動,但五年內平均月營業額在二十萬以下的債務人。
(二)適用流程:
「債清條例」可分為三項程序:銀行前置協商或法院前置調解、更生和清算程序。
1. 銀行前置協商或法院前置調解程序:
(1) 內容:
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以書面請求前置協商,前置協商程序必須
債權人至少有一人是金融機構,若全部都是積欠民間或資產管理公司債務則不
能進行前置協商。
債務人亦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不一定要進行前置協商,若調解可達
成共識,雙方簽訂調解筆錄,依照約定還款即可,若調解不成立,接下來可以
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2) 適合對象及優缺點:
本程序較適合債務不高,每月有穩定收入,或最大債權銀行在調解程序提出調解金額較日後進入更生程序法院認定之更生方案優惠者。優點是免去後續更生、清算的繁瑣程序及限制。缺點則是銀行通常會要求分180期償還本金同時加計利息,未必會免去之前積欠多年的利息跟違約金,且如有其他民間債權人存在,其未必會加入協商、調解協議,致無法解決全部債務。
2. 更生程序:
(1) 內容:
若無擔保債務總額在1200萬內(有擔保債務不計入,例如房貸或車貸),有固定收入者,還有還款的可能性,可進行更生程序。本程序簡單來說就是依照債務人每個月的收入,扣掉必要支出後,拿剩下來的錢還債。
由債務人提出最多6年(例外如名下有不動產並簽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者,還款期限可延長為8年)之每期還款金額(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一個月還款一次較常見)清償計畫,法院會請債權人表示意見,若未獲得半數同意,法院會依據相關資料調查債務人財務狀況決定每期還款金額,不須經過半數債權人同意,只要法院認為債務人有盡力清償,經裁定後,債務人依裁定內容定時還款達6年後,剩餘的債務即可免除。
(2) 適合對象及優缺點:
適合有穩定收入,有意願還款,具備特殊職業,想要保住不動產,然而債務遠超出收入而無法負擔的人。
優點是仍可保有最基本的必要支出費用,債務人按部就班還款六年後,其餘債務一筆勾銷,不用進入清算程序負擔更多的生活、職業限制。
缺點是還款期限長達六年,若中途還款能力發生變化或債務人年邁屆退休年齡則較不建議走更生程序。
3. 清算程序:
(1) 內容:
若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或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未經法院認可,因為較難以期待還款,只能走財產清算方式,就會進入清算程序。
此時,法院會將債務人所有財產變現(或要求債務人提出同等值的現金給法院),包含拍賣名下不動產及動產(例如車輛、銀行郵局存款跟保單價值準備金)等,再依比例分配給各債權人,另根據債務人的財務與生活狀況及法規規定,判定是否免除剩餘債務,如果法院沒有下免責的裁定,債務人依然要繼續償還剩餘債務,並視不免責的原因為何,至少須償還達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收入減去支出的總額,或是各債權人皆受償百分之20%以上,才可再向法院聲請免責。
(2) 適合對象及優缺點:
本程序適合沒有穩定收入來源者例如打零工,或負債過於龐大,好幾年不吃不喝也清償不了,無法以更生處理債務者,請求法院一次性的解決債務問題。可於免責裁定後,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後三到五年後聲請復權即可回復正常生活。
優點是不需要經過前置協商15年的還款,或是更生的6年還款。清算程序結束後倘若符合免責事由,債務可一筆勾銷。
缺點是法院可能會對債務人生活支出及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也會限制出境和居住地。
另外會有工作之限制,例如不能擔任律師、會計師、保險業務員等,以及其他有關金融保險或幼教業等121種職業限制,須等法院裁定復權後才不受限制。
四、更生、清算過程中,不可隱匿財產或債務,否則會有刑責問題
「債清條例」雖然是為了協助債務人得以擺脫債務重生,但債務人也不可以為了不還錢,而有隱匿財產或增加債務的舉動,導致法院無法真實評估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否則對於債權人也不公平。
因此債務在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之程序中,如果為了規避還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有隱匿財產或捏造債務,或有其他導致財產狀況不真確的問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不認可更生方案,或清算裁定不免責。
五、可以向哪些對象,尋求「債清條例」相關程序的協助?
經過以上的介紹可以知道,「債清條例」相關程序也是相當複雜,需要有專業人士協助。一般較不建議找民間代辦公司協助進行「債清條例」的程序,一來這些代辦對於法院更生、清算程序並不一定熟悉,二來是這些代辦公司通常都會收受手續費。
若有「債清條例」程序適用的需求,可以向誰尋求協助呢?
目前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消債專案可以提供協助,若審查資格通過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會指派消債專科律師協助債務人評估應進行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程序哪一種「債清條例」的程序較適合債務人,且債務人無須負擔律師費跟任何手續費。
若有「債清條例」程序適用的需求,誠摯地建議您尋找專業律師,不要貿然委託民間代辦業者,以免受騙更是得不償失。 此外,本文作者賴郁樺律師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消債專科律師,對於「債清條例」的法規、法院實務經驗豐富,可直接協助各位債務人從自身條件評估究竟應進行前置協商/調解、更生或清算哪一種程序,如果有需求請立即加 Line 免費諮詢,將由明人國際法律事務所團隊直接協助輔導申請法扶消債專案。
- 2023-05-09
- 賴郁樺律師
賴郁樺律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擁有豐富的勞資糾紛處理經驗。 賴郁樺律師曾處理案件範圍包括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